⒈ 〈方〉:栽贓。
英frame sb. fabricate a charge against sb.;
⒉ 犯貪污罪。
英commit corruption offence;
⒈ 亦作“坐臧”。犯貪污罪;判貪污罪。
引《漢書(shū)·景帝紀(jì)》:“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(jiān)、所治、所行、所將,其與飲食計(jì)賞費(fèi),勿論。它物,若買(mǎi)故賤,賣(mài)故貴,皆坐臧為盜,沒(méi)入臧縣官。”
《東觀漢記·鍾離意傳》:“顯宗 時(shí), 意 為尚書(shū), 交趾 太守坐贓千金,徵還伏法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臺(tái)省·臺(tái)省之玷》:“守制御史 唐震,以欺取官物,誣陷人罪,逮至京,坐贓為民。”
林紓 《析廉》:“漢 法,吏坐贓者皆不得為吏。鄙意此特用以匡常人,若君子律身,固已廉矣。”
⒉ 方言。栽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