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登載田畝四至的簿冊。
引《文獻(xiàn)通考·田賦五》:“﹝左司員外郎 李椿年 ﹞令各戶各鄉(xiāng)造砧基簿。”宋 曹彥約 《新知澧州朝辭上殿札子》:“夫契書者,交易之祖也;砧基簿者,稅役之祖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