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義來(lái)割斷私人之間的恩情,即大義滅親之意。
引《漢書(shū)·孝成趙皇后傳》“恩之所不能已者,義之所割也” 唐 顏師古 注:“言以義割恩也。”
⒈ 為正義公理而割舍私人間的恩情。
引《漢書(shū)·卷九七·外戚傳下·孝成趙皇后傳》:「恩之所不能已者,義之所割也」句下唐·顏師古·注:「言以義割恩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