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習射之亭。
引《宋史·禮志十七》:“其日初筵,提舉學事、知州軍、通判帥應赴鄉飲酒官貢士詣射亭,執弓矢,揖人射?!?br />宋 曾鞏 《飲歸亭記》:“金溪 尉 汪君 名 遘,為尉之三月,斥其四垣為射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