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招請。
引《漢書·酷吏傳·王溫舒》:“其治復(fù)放 河內(nèi),徒請召猜禍吏與從事。”《后漢書·何敞傳》:“敞 性公正。自以趣舍不合時(shí)務(wù),每請召,常稱疾不應(yīng)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