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以尊祭卑。
引《禮記·祭法》:“王下祭殤五,適子、適孫、適曾孫、適玄孫、適來(lái)孫。諸侯下祭三,大夫下祭二,適士及庶人祭子而止?!?br />陳澔 集說(shuō):“以尊祭卑,故曰下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