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向官府交代、說明本人或別人的犯罪情實(shí)。
引《東觀漢記·張禹傳》:“禹 以 宰士 惶恐首實(shí),令自致 徐 獄。”《魏書·刑罰志》:“又驗(yàn)諸證信,事多疑似,猶不首實(shí)者,然后加以拷掠。”《明史·石璞傳》:“童子首實(shí),果二道士匿婦槁麥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