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糾罰”。
⒉ 督察懲罰。
⒈ 亦作“糺罰”。督察懲罰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竇武傳》:“宜以次貶黜,案罪糾罰。”《后漢書(shū)·陳忠傳》:“便可撰立科條,處為詔文,切勑刺史,嚴(yán)加糺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