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為嬰兒命名。引申為嬰兒時期。語出《禮記·內則》:“子生三月,父執子之右手,咳而名之?!标懙旅麽屛模骸昂⒆钟肿骺??!?/p>
⒈ 為嬰兒命名。引申為嬰兒時期。
引語出《禮記·內則》:“子生三月,父執子之右手,咳而名之。”陸德明 釋文:“孩字又作咳?!?br />唐 元稹 《招討鎮州制》:“因念自孩名之逮于羈丱,十三年不能為成人,豈忍一朝之忿,驅而殺之?!?/span>